城市化进程伴随着人口的流动,而人口的流动自然带来了租房市场的繁荣。在租房的过程中,房客与房主之间发生矛盾的情况日益突出,口舌之争乃至大打出手现象屡见不鲜。和谐社会的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法院如何才能更好地化解这两个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呢?法院如何处理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呢?
日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租房过程中发生的侵权纠纷案件。2007年5月26日,原告陈某、庞某所在的公司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在合肥高新区兴园小区租下一处住房,一年后,公司决定退租,庞某便与房主张某约定于2008年5月26日办理退租交接手续。在交接房屋时,双方就房间内损坏物品赔偿及押金等问题发生争执,因双方意见较大分歧,最终矛盾激化,双方各邀集了十余人发生斗殴,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公安机关接警后多次调处均未果,陈某、庞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某等三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00余元。
经审理,法院查明,原告庞某等人在租住被告张某房屋的一年中,的确损坏了房间内的部分物品,且拒绝赔偿,侵害了被告张某的财产权利,事情的起因系由原告引起;但张某等人将庞某控制在房间内长达一个多小时,属违法行为,在庞某邀约同事陈某等人赶来之后,被告在互殴中又持械伤人,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
承办法官在细致了解了被告的委屈和原告的苦衷之后,耐心详尽地为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对公民身体权、健康权及财产权的保护,并分析了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最终,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等三位被告自愿赔偿原告陈某、庞某各项损失4500元,并当庭履行,原告随即撤诉。至此,这起由租房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法院的精心调解下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双方息讼,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 李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