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小结石却酿成大灾祸,医院诊断治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患者身体十级伤残!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为何没有为患者解决疾病的痛苦,反而造成如此重大的伤害呢?日前,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于2007年3月9日因胃部不适,前往合肥心血管病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胆囊结石,随后便在该医院进行了胆结石切除手术。但是术后刘某经常感到腹部剧痛难忍,不久再次入院,又被诊断为胃穿孔。实际上,合肥心血管病医院在行胆囊结石切除手术中误切了刘某的胆管,并且在刘某第二次入院时没有发现这项重大失误,因此延误了治疗时机,导致原告病情日益恶化,最终于2007年3月26日,在原告及其家属的坚持下,转至安徽省立医院急诊治疗,先后进行三次手术,病情才逐步得到稳定。但是由于身体虚弱,刘某仍然常常发烧,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刘某的目前状况与被告合肥心血管病医院的误诊以及手术中的过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仅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而且造成了刘某胆管破裂、弥漫性腹膜炎、胆道结石形成等,并构成十级伤残。据此,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医院对自己的医疗过失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判令被告合肥心血管病医院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84058.51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医院自动履行了赔付义务,患者刘某亦获得相应的物质补偿,得到了一定的精神慰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 李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