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网站正式开通!
(1)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 (2)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3)被告和必须共同诉讼的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