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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14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

 
 
【日期:2007-3-23】  【编辑: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824】  【打印】  【返回】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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